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葛飞;
副组长:张俊丰、虞文、刘云;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1)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请于12月5日前将《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EMS快递邮寄或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详细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教务办(邮编:411105),收件人:李老师,电话:0731-58292330。
(2)复试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3)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应届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和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材料。
(4)注意事项
考生本人须提前与所报考的博导充分沟通,并已确认博导当年的招生指标,且征得博导同意后方可报考。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提交申请料后,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其创新成果是否符合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专业素质、科研基础及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培养潜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导师招生名额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院网页上公布复试名单。
2、综合能力考核
(1)仅进入公示名单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核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湘潭市内的采取线下面试,湘潭市外的采用网络远程的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外语”和“专业综合”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A.外语(满分100分):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以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外语考核。
B.专业综合(满分100分):根据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学科专业的特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C.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针对学生的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及学术作风进行考核。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考生汇报及回答情况给出成绩。
(4)总成绩(百分制)=“外语”×10%+“专业综合”×30%+“面试”×60%。
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给考生评分,总分 100 分,拟报考导师记分占 6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占 40%,两项之和为面试成绩。
(5)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百分制不足60分为不合格);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
考核形式 |
考核对象 |
考核地点 |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口试 |
“申请-考核制”考生 |
线下考生,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
4、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查。
5、录取办法
每个导师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主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监督机制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330);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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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23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