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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院第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31 16:41:35浏览次数:

  各工会小组:

  根据《中国工会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和需要,经请示学院党委和校工会同意,定于2016年7月8日召开教职工(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院第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现将大会选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备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搞好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请示院党委同意,成立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刘国华

  副组长:吴峻

  成员:刘林、贺龙祥、谢宏宇、肖利平(女)、游志敏、陈跃辉、鹿浩

  秘书:刘林(兼)

  二、分工会小组的划分

  为便于管理、方便工作,工会小组按照与党支部同步的划分原则,共分为3个工会小组:

  1、行政工会小组(辖党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培训办15人):

  刘国华  吴  峻  贺龙祥  谢红宇  曹  弥 彭明强  谭晓凤  乐小利  王文春  李晓鹰  章壮宇  夏 君 范文明  程 玮  陈爱群

  2、环境系工会小组(辖环境系23人):

  葛 飞 田学达  戴友芝  田凯勋  刘兴旺  黄力群  刘 林

  罗卫玲 黄 明  肖利平  邓志毅  杨基成  黄 妍  杨柳春  游志敏 汪形艳  刘 云  许 银  陈跃辉  李 峰  陈洪波  许 平  郭延文

  3、资源系工会小组(辖资源系15人):

  张俊丰  龙海洋  何利文  吴启勇  徐养平  彭礼度  谭新高  柳建新  李英奇  鹿 浩  王新丰  谢承煜  申江文  李溅英 

  王 萍

  三、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

  1、分工会委员会委员职数

  分工会委员会委员拟设7人,分别为: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科研教学委员、宣传文体委员、组织监察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

  2、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在全院范围内民主推荐,每组推荐7人(可少于7人),汇总后,确定8人(实行差额选举)作为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报院党委审议后,再上报校工会批准,提交教职工(会员)大会正式选举。

  四、大会召开时间

  经院党委讨论研究,上报校工会审定后,会议拟于2016年7月8月召开,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下午3:00。

  请各工会小组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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