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
|
A、德育测评10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15%。德育测评分=思想品德基本分+加分+扣分(若分数超出100分,则德育测评分最后结果=100×15%+超出部分×2%) |
|
类别 |
序号 |
计分细则 |
计分 |
分值 |
自评分 |
院评分 |
基本分 |
1 |
每人得基本分 |
60 |
60 |
|
|
加分项 |
2 |
当学年参加团校、党校、网上党校、青马工程等培训并顺利结业,每项加1分 |
≤+4 |
40 |
|
|
3 |
认真参加班会、班级活动及各类政治学习,出满勤(根据各班班会会议记录进行考核,由班长团支书进行评比加分)加2分 |
+2 |
|
|
4 |
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包括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科创中心、校艺术团、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主席团成员、正副理事长、院党务助理、党支部正副书记、学工助理正副主任)加8分 |
+8 |
|
|
5 |
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包括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科创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学生组织部长级、党支部委员、学工助理〕加5分 |
+5 |
|
|
6 |
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加5分 |
+5 |
|
|
7 |
担任各类学生干事满一届,认真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包括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科创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学生组织干事;院教务助理)加2分 |
+2 |
|
|
8 |
担任班、团干部(含寝室长)考核合格者。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团干加2分,寝室长加1分。(被通报批评的寝室长除外) |
≤+4 |
|
|
9 |
担任新生班养成教育辅导员加7分,英语辅导员加4分,各正副组长另加1分 |
≤+8 |
|
|
* |
说明:在第4至第9项中,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选取其中最高一个进行加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然后累加,其他职务不加分。 |
|
|
|
10 |
当学年参加“三下乡”活动加2分 |
2 |
|
|
11 |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含爱心基地、奉献基地等的建设活动)每次加0.5分 |
≤+4 |
|
|
12 |
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到校院表彰者每次加3分 |
累计 |
|
|
13 |
当学年被评为省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4分,校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院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1分 |
累计 |
|
|
14 |
当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干、团员、青年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特困大学生等各加1分 |
≤+3 |
|
|
15 |
当学年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团组织每人加2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上学年被评为示范、先进班级除外)、团组织等每人加1分 |
累计 |
|
|
16 |
被评为校、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论文(社会实践性论文)者各加1分 |
≤+2 |
|
|
17 |
官方院队各成员(包括辩论队、英语辩论队、足球队、篮球队、篮球裁判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礼仪队及“异艺非凡”专业组等)加2分,可累计 |
≤+4 |
|
|
18 |
当学年通过其他小语种考试者,如日语二级、韩语三级、法语四级(其他小语种难度可以和英语四级兑换的),每通过一项加1分 |
≤+3 |
|
|
19 |
当学年通过会计证、国家二级以上裁判证(含)、营养师证、人力资源管理三级以上证(含)等职业技术技能证每项加1分;通过普通话二乙以上(含)、驾照(C以上)、SYB培训结业证、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等加0.5分 |
≤+3 |
|
|
20 |
当学年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报、人民报、中青报等国家级刊物、媒体上发稿每篇加4分;在湖南日报等省级刊物上发稿每篇加3分,在大学生在线、红网、湖南共青网等媒体上发稿每篇加1分,封顶2分;在市级、湖南教育在线、大学生校内网、校报、三翼、学工在线等刊物、媒体上发表文学类、通讯类文章每篇加0.5分;在湘大工作通讯、广播台团讯等发稿每篇加0.3分,在院简报、专刊、黑板报、校运会,宣传窗等处发稿加0.1分。(同一篇文稿若上了多个刊物、媒体,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累加) |
≤+8 |
|
|
21 |
在当学年军训中被评为优秀军训生者加1分 |
+1 |
|
|
22 |
当学年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各类文化知识竞赛(如征文、演讲、辩论、朗诵、党的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百人大合唱、职场精英挑战赛、公益环保项目创意大赛、寝室设计大赛、手抄报比赛、百科知识竞赛竞赛等)按参赛级别由高到低获一等奖或第1名,加8,6,4分;获二等奖或第2-3名,加6,4,3分,其他奖,加4,3,2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者加2,1,0.5分(指有复赛的竞赛,进入复赛者);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
|
23 |
当学年参加院级各类文化知识竞赛(如征文、演讲、辩论、朗诵、党的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百人大合唱、职场精英挑战赛、公益环保项目创意大赛、班服/班徽设计大赛主要设计者、爱心箱设计大赛竞赛等)获一等奖或第1名,加3分;获二等奖或第2-3名,加2分,其他奖,加1分;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
|
* |
说明:在第22和23项中,参与同一类比赛按获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比赛获奖可累计加分 |
|
|
|
扣分项 |
1 |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者,视情节扣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知情不报者扣10分,党员加倍扣分 |
-20 |
不封顶 |
|
|
2 |
未经请假,缺席班会、政治学习、有关会议、组织生活、公益活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含会议、啦啦队)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
累计 |
|
|
3 |
加入院学生组织后无故退出者,扣15分 |
-15 |
|
|
4 |
寝室卫生(含不整洁、不叠被)不合格者,被学校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5分;院系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2分 |
累计 |
|
|
5 |
上课迟到或早退、无故不参加晨读(针对新生)者每次扣1分;旷课者每节(根据学习部及班级考勤记录进行考核)扣1分 |
累计 |
|
|
6 |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者每次扣4、6分(由旷课、寝室卫生不合格而受到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再重复扣分) |
累计 |
|
|
7 |
责令写出书面检讨者扣0.5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校通报批评者扣2分,(此项目扣分均为未纳入前面扣分项1-6条的扣分情况) |
|
|
|
B智育测评10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80%。智育测评分=当学年学习成绩基本分+加分+扣分 |
基本分 |
1 |
学业成绩基本分:计算公式为【Σ(单科成绩×课程学分)÷Σ各课学分】×90% 注:只计算学年度内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 |
计分 |
90 |
|
|
加分项 |
2 |
凡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者,加1分 |
≤+3 |
10 |
|
|
凡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者,加2分(当学年度) |
|
3 |
当学年参加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学科或专业知识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词汇竞赛、各类学科、数模、安全知识竞赛等、“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及制作、学科竞赛等)获一等奖或第1名,加8分;获二等奖或第2-3名,加6分,其他奖,加4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者加2分(指有复赛的竞赛,进入复赛者);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
|
4 |
当学年参加省级或省赛区各类科技创新、学科或专业知识竞赛(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词汇竞赛、各类学科、数模、“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及制作、学科竞赛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6分;获二等然或第2-3名,加4分,其他奖第,加3分;参加竞赛未获奖加1分(指有复赛的竞赛,进入复赛者);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
|
5 |
当学年参加市、校级各类科技创新、学科或专业知识竞赛(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词汇竞赛、各类学科、数模、“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及制作、学科竞赛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4分,获二等奖或第2-3名,加3分,其他奖,加2分;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
|
6 |
当学年参加院级各类科技创新学科或专业知识竞赛(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词汇竞赛、各类学科、数模、“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及制作、学科竞赛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获二等奖或第2-3名,加2分,其他奖,加1分;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他参与成员按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
|
* |
说明:在第3至6项中,参加同一项比赛按获得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
|
|
|
7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当学年申报的)申报成功的,国家级负责人、成员分别加3、1.5分;省级负责人、成员分别加2、1分;校级负责人、成员分别加1、0.5分;参与老师科研项目每项加1分(需六个月以上并有项目负责老师开具的证明,再交到学工办审查备案,不同的项目可累加) |
累计 |
|
|
8 |
当学年成功申报专利一项,第1作者加2分,第2作者加1分 |
累计 |
|
|
9 |
当学年在校、市、省、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每篇分别2、3、4、5分,第二作者减半;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并获奖每项加2分 |
累计 |
|
|
扣分项 |
1 |
xx年下学期、xx年上学期(评选学年)期末挂科、挂科后补考通过者每科每次减1分,补考未过者每科每次减1.5分,不封顶,且xx年(评选学年后一年)下学期开学初重考情况记入上学年测评 |
累计 |
不封顶 |
|
|
|
C、体育测评10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5%。体育测评分=基本分+加分 |
基本分 |
1 |
每人得基本分 |
计分 |
60 |
|
|
加分项 |
2 |
身体素质达标测验优秀者加20分,良好者加15分,及格者加10分,没有身体素质达标测验的年级按15分确定。(优、良、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60分计算) |
≤+20 |
40 |
|
|
3 |
当学年参加国家级、省级 、市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按参赛级别由高到低获一等奖或第1名加8,6,4分,二等奖或第2-3名加6,4,3分,三等奖或第4-6名加4,3,2分,其他奖加1分;团体类竞赛,参与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 |
累计 |
|
|
4 |
当学年在院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奖加0.5分;团体类竞赛,参与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得分×50%加分(包括校运会、拔河比赛、球类比赛、校棋类比赛、定向越野、百人大合唱、文艺汇演等) |
累计 |
|
|
总计 |
|
|
|
100 |
|
|
说明:
1、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颁布,从2016年下学期初开始实施。
2、受到学校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3、各类扣分情况将由院学生组织统计并定期反馈给各班级,如对扣分情况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负责部门反映核实,逾期不候。
4、所有奖项请保留原件,各班团支部须核对证书原件进行加分。
5、新闻稿件或发表文章所上交材料应附该新闻稿件原件或发表文章的刊物名称或网站、网址以及链接。
6、本细则解释权属学院学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