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省工会民主选举暂行办法》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学院第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学院第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其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提出推荐名单。报请院党委同意,并上报校工会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本次大会投票选举。
三、学院第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会由七人组成,正式候选人为八人,差额一人。
四、本次大会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当选的原则是必须获得到会选举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当选人数不足规定应选人时,其名额暂时空缺,本次大会不再补选,待今后按照民主程序补选。
五、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必须重选。
六、出席本次大会的教职工(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出席本次大会的学院在职正式职工也有被选举权,到会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其他在职正式职工。选票一律用蓝黑钢笔和圆珠笔填写,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就在其姓名上的空格里画“O”,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的空格里画“×”,既不画“O” 也不画“×”的算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名单的后面空格里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里画“O”,填写选票字迹要工整清楚,符号要准确,符号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额定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额定应选人数的票为无效票。
七、本次选举设总监票员一人,监票员一人,总计票人一人,计票员一人,以上人员必须由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担任,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
八、本次大会设票箱一个,投票顺序为:
1、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投票;
2、大会执行主席投票;
3、与会的教职工(会员)投票。
九、清票、计票。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向大会全体与会教职工(会员)宣布。